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关于印发《贵港市财政局12345热线工单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5-06-19 17:30     来源:贵港市财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局属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贵港市财政局12345热线工单办理,提高政府为企便民服务水平,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印发《贵港市财政局12345热线工单运行管理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贵港市财政局12345热线工单运行管理制度

                     贵港市财政局

                     2025618

附件

贵港市财政局12345热线工单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港市财政局(以下简称“我局”)12345热线工单财政部门政务服务监督电话投诉工单办理工作,为提高工单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科室”)承办的12345热线工单及财政部门政务服务监督电话投诉工单(以下简称热线工单)

第三条通过建立健全热线工单运行管理机制,提高工单按时办结率、诉求解决率、处理满意率,提升我局为民服务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热线工单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法规税政科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热线工单办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工单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税政科,具体负责热线工单的接收、分办、督办、协调、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一)分管局领导负责热线工单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工单办公室负责接收市12345便民服务中心转派的热线工单,具体如下:

1. 负责将工单报局办公室,分派至相关科室办理

2. 负责对工单办理进度进行跟踪督办

3. 负责协调解决工单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 负责对工单办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5. 负责汇总分析热线工单数据,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6. 负责热线知识库的建设和维护。

    (三)局办公室负责分派工单、处置任务到相关科室承办。

(四)承办科室:负责接收并按时办理办公室分派的工单,具体如下:

1. 负责对工单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2. 负责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至工单办公室

3. 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热点问题等,提供给工单办公室用于知识库建设。

第三章 热线工单内部运行机制

第六条 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热线工单办理工作。

(一)承办科室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工单办公室对接,及时接收、反馈工单信息。

(二)工单办公室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工单的签收、办理、催办、反馈等具体工作,承办科室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接工单办公室,及时接收,反馈工单信息。

第七条 工单处理流程

() 工单签收。工单办公室联络员在收到12345便民服务中心转派的工单后,应立即签收、提出承办意见、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按办文流程在规定时限内将工单转交给承办科室

() 工单办理。承办科室指定工单办理人员,办理人员应认真阅读工单内容,详细了解诉求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 工单催办工单办公室联络员对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工单进行催办,督促相关科室加快办理进度。

() 工单反馈办理人员在完成工单办理后,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工单办公室,包括办理情况、处理意见、相关依据等。

() 工单回访工单办公室在收到办理结果后,可根据需要对诉求人进行回访,了解其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并将回访结果反馈至承办科室。

第八条 工单分类审核、协同办理、催办与延期管理

() 工单分类审核联络员在收到工单后,应进行初步审核,明确工单的类型和紧急程度,以便合理安排办理顺序。

() 协同办理对于涉及多个科室的复杂诉求,工单办公室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协同办理,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 工单催办对于办理进度缓慢的工单,工单办公室应及时进行催办,督促相关科室加快办理进度。

() 延期管理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办结的工单,承办科室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工单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和预计办结时间。工单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办理。

第九条 事前核实事中沟通事后回访工作

(一)在办理工单前,要认真核实工单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在办理过程中,要主动与诉求人进行沟通,了解其需求和想法,及时解答其疑问。

(三)在办理完毕后,要及时回访诉求人,了解其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领导责任、处办责任和请示汇报制度

(一)承办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承办的热线工单负有领导责任,要加强对工单办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具体办理人员对工单负有处办责任,要认真负责地完成工单办理工作。

(三)在办理疑难工单、重大或紧急诉求工单时,应及时向承办科室负责人请示汇报,并按照领导指示进行处理。工单回复内容由承办科室自行决定是否报分管领导审核、审签

第十一条 集体研究会商制度

(一)对于疑难工单、重大或紧急诉求工单,承办科室应组织相关科室进行集体研究会商,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具体需要配合的科室由承办科室根据工单办理实际情况提出,配合科室根据工作职责履行配合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二)重点工单答复内容应经集体审核、审签。需要经集体研究会商办理的工单要报分管领导审核、审签

第十二条 内部考核机制

(一)建立内部考核机制,将热线工单办理工作纳入单位内部绩效考核体系。

(二)聚焦核心指标,如按时办结率、诉求解决率、处理满意率等,进行量化管理。

(三)加强办单质量管控,对工单办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单办理质量。

(四)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 热线知识库内部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 各科室应定期梳理本科室职能范围内的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热点问题等,形成知识条目库,并及时提供给工单办公室。

第十四条 建立分级审核制度,知识条目需经初审、复审等分级审核,确保内容合法、准确、权威。审核通过后,由知识库管理员统一发布至平台。

第十五条 定期评估与更新

(一)定期对知识库内容进行全面核查,重点业务领域每月核查一次。

(二)结合热线反馈意见和政策变化,及时删除过时内容、修正错误信息、补充新增知识,确保知识库动态有效。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工单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热线工单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单办理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得当、回复是否规范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科室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 对因工作失误、推诿扯皮等原因导致工单办理不及时、处理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贵港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贵港市财政局热线工单办理考核评分表

单位名称:                               考核周期 :每月    

考核指标序号

考核指标

实际值/情况

分值

1

按时办结率



2

诉求解决率



3

处理满意率



4

办理规范性



5

知识库更新维护情况



总分




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备注




考核人签名:                       考核日期: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