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功入选全国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试点城市,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24〕41号)》,现将工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7月26日,自治区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001万元支持贵港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2024年8月12日,贵港市财政局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001万元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绩效目标为通过支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1779张,为不低于3335人次的失能部分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推动形成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提升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生活幸福感。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8月12日,贵港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任务数情况将中央项目资金下拨至各县(市、区)。具体情况如下:港北区334万元(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数≥300张,上门服务数量≥540人次)、港南区334.6万元(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数≥300张,上门服务数量≥540人次)、覃塘区332.5万元(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数≥300张,上门服务数量≥535人次)、桂平市517.4万元(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数≥480张,上门服务数量≥900人次)、平南县482.5万元(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数≥400张,上门服务数量≥825人次。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2.下达及时性。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3.拨付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5.使用规范性。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6.执行准确性。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未存在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
7.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8.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制订出台《贵港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贵港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全市建成家庭养老床位1894张,床位建设完成率106.4%;居家上门服务3515人次,居家上门服务完成率105.24%;项目资金支付执行金额1974.8225万元,按合同要求支付资金执行率100%。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建成家庭养老床位1894张,完成率106.4%;居家上门服务3515人次,完成率105.24%。已开展的适老化改造设施设备合格率100%,完工养老服务设施验收合格率100%。项目资金支出率100%。
2.效益指标。建成家庭养老床位1894张,居家上门服务3515人次,有效提升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生活幸福感。
3.满意度指标。受益家庭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满意度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无。
(二)下一步措施
1.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推动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向服务多元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制定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配套政策,促进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2.完善支撑网络。完善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体系,在社区试点布局不少于30个“长者饭堂”。开展为5000名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急等居家上门养老服务。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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