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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桂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收悉,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经认真审核,具体审核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审核内容
(一)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1.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股东数量3人;本次为全体股东同比例减资,减资总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减资额占原注册资本的比例为70%。
减资情况表
|
股东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减资额 | ||
|
出资额 (万元) |
持股 比例 |
出资额 (万元) |
持股 比例 | ||
|
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16000 |
80% |
4800 |
80% |
11200 |
|
蒋新宇 |
2000 |
10% |
600 |
10% |
1400 |
|
黄家永 |
2000 |
10% |
600 |
10% |
1400 |
|
合计 |
20000 |
100% |
6000 |
100% |
14000 |
2.减资方式、公司债权债务情况。贵港市桂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各股东拟按原持股金额同比例(70%)减少注册资本。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融资金额为0万元,贷款余额为820.42万元,累计投放贷款31870万元,到期贷款和利息收回率均为100%,未出现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率为0。
(二)减少注册资本资格条件。
贵港市桂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近年来依法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且通过近两个年度监管评级及现场合规检查。减资后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属地(城区4000万)法定标准,且符合第一法人股东持股合计不低于51%,第一大股东持股不低于30%,单个自然人及关联方持股不超10%的规定。
(三)减少注册资本资料情况。
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要求,贵港市桂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的减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减资理由合理、充分。
(四)修改公司章程。
1.原章程第八条“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修改为:“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2.原章程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6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0%,出资方式为货币,2021年5月15前缴足。
黄家永: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出资方式为货币,2021年5月15日前缴足。
蒋新宇: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出资方式为货币,2021年5月15日前缴足。”。
修改为:“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时间如下:
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8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0%,出资方式为货币,已于2021年5月15前缴足。
黄家永:认缴出资额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出资方式为货币,已于2021年5月15日前缴足。
蒋新宇:认缴出资额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出资方式为货币,已于2021年5月15日前缴足。”。
二、审核意见
经审核,贵港市桂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齐全,本次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减少至6000万元,经股东(大)会通过,符合小额贷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同意上报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最终以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复为准。
贵港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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