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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鸿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贵港市鸿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章程变更事项的予以审核的请示》(鸿泰司报〔2026〕04号)已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原章程第二章第四条住所:由“贵港市布山路1066号院国际新城10栋S9-10号”变更为“贵港市港北区港宝街147-21号”。
二、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
三、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公司住所信息。
贵港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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