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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对贵港市明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变更的批复

2026-01-22 08:22     来源:贵港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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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明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贵港市明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章程变更事项的请示》(明兴司报〔2025〕6号)已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原章程第四章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变更为: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职权。

二、同意删除原章程第十三条“关于执行董事职权的相关表述”。

三、同意原章程第四章第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由3人组成,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会同意可连任。变更为:“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或监事会。”。

四、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

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公司相关信息。

贵港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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