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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鸿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贵港市鸿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变更、修改公司章程事项予以审核的请示》已收悉,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经认真审核,具体审核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审核情况
(一)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变更情况。
职务 初始任职人员姓名(获批开业时间) 本次拟变更后拟任人员姓名 变更后拟任职务
法定代表人 陆丽霞(2011\12\28) 凌享 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 陆丽霞(2011\12\28) 凌享 董事
(二)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变更资格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要求,你公司本次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学历及金融行业从业年限符合任职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变更资料情况。
你司本次所提交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四)修改公司章程。
原章程第六章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陆丽霞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式,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的,应明确须经代表多少表决权股东通过决议。)法定代表人任期 叁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任期项可不作规定)”修改为:第六章第二十二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二、审核意见
经审核,贵港市鸿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齐全,本次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变更及章程修改事项,法定代表人由陆丽霞变更为凌享、执行董事由陆丽霞变更为董事凌享,符合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章程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意上报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最终以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复为准。
贵港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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