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聚焦推动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强化产业发展支持、健全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等重点任务,强化资金保障和政策供给,推动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有力助推全区林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引导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坚持激励与引导并重,重点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和森林资源质量提升。一是统筹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资金1.27亿元,重点支持中幼林抚育、森林质量提升等关键环节,切实提高用材林、经济林经营效益和森林生态功能。二是2025年通过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安排500万元,对推动集体林地流转、促进集约经营示范作用显著、带动能力强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予以奖补,有效引导分散林权有序向适度规模化经营主体集聚,加快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
二、创新政策支持方式,助力林业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积极优化财政支持结构,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协同推动林业产业绿色化、现代化发展。一是2025年以来安排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96亿元,重点支持绿色家居、生态板材加工等现代林业产业园区建设,助力林业重点县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培育新质生产力。二是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指导贺州市成功入选全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积极推广竹制品等绿色建材应用,拓展林业产品市场空间,培育林业经济新增长点。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体系
强化制度建设与权益保障,切实增强林农和经营主体获得感。一是修订完善《广西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示范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奖补办法》《广西公益林管理办法》《广西林权收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着力完善公益林管理,规范林业资产评估,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二是2025年通过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安排500万元,对雅长、九万山等重要生态区域内权属清晰的成熟人工林实施一次性赎买,妥善解决重点生态区位集体林处理问题,有效保障林地林木权属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推动财政政策与金融、林业等政策有效衔接,持续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为我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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